一、按诱发因素分类 "nCq[]$+
按诱发因素的不同,将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类型。 b3NY]q[
非责任事故主要包括:自然灾害事故和因人们对某种事物的规律性尚未认识,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无法预防和避免的事故等。 <;`T;/m{T
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,由于人为的因素,如违章操作、违章指挥、违反劳动纪律、管理缺陷、生产作业条件恶劣、设计缺陷、设备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。次类事故是可以预防的。 t2E$NFjU
二、按伤害程度分类 0:wx8A22
按伤害程度划分,将事故分为死亡、重伤、轻伤3类。 >/d#[O
(1)死亡事故。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。 Xuw#OS6Ek
(2)轻伤事故。指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,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。 >^(Hm,S!
(3)重伤事故。指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《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》,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: ]ZPejX6Iv
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; woIPXx\`
伤势严重,需要进行技术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; \HuDCS[k|
要害部位严重灼伤、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、烫伤占全身面积1/3以上的; "@%j2@t'=
严重骨折、严重脑震荡等; .uMC^mT.$
眼部受伤较重,有失明可能的; YSUA1)Yikt
手部伤害、脚部伤害可能致残疾者; ixtiNGF3p
内部伤害:内脏损伤、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。 pTllo &
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,经医院诊断后,认为受伤较重,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,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,提出意见,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。 TRoO!
3.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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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事故对人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事故、重伤事故、死亡事故、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6类。 n{\5yD|
(I)轻伤事故。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。 |/YS`8
(2)重伤事故。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(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)的事故。 k yzS|>h
(3)死亡事故。指一次死亡1~2人(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、重伤)的事故。 lV=G27iq
(4)重大伤亡事故。指一次死亡3—9人的事故。 jPqy3{
(5)特大伤亡事故。指一次死亡10-49人的事故。 Qw&@*/_Q
(6)特别重大事故。据国务院第34号“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”,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。 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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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按事故性质分类 [][+nCb}
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可分成顶板、瓦斯、机电、运输、放炮、火灾、水害和其他8类事故。 依照煤安字(1995)第50号文“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”(试行)划分的伤亡事故统计分类标准,将煤炭工业行业生产伤亡事故分为以下8类: e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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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顶板事故。指矿井冒顶、片帮、顶板掉牙、顶板支护垮倒、冲击地压、露天矿滑坡、 ql 9sT~C
坑槽垮塌等事故,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。 HU[\CUy
(2)瓦斯事故。指瓦斯(煤尘)爆炸(燃烧),煤(岩)与瓦斯突出,瓦斯中毒、窒息。 pr+[dlNf'
(3)机电事故。指机电设备(设施)导致的事故。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、检修、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。 m--7]s@)P
(4)运输事故。指运输设备(设施)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。 -}gx`fv
(5)放炮事故。指放炮崩人、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。 fU1v%5-u
(6)火灾事故。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(煤层自燃未见明火,逸 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)。 ,np< |